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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了的应诉: 如果被告想要离婚,并且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或者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积极准备开庭所需要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以及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等相关资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原告开庭前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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