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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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的方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老人订立房产遗嘱的应该要在遗嘱中写明以下的内容: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还有住址;遗嘱处分的房产状况以及从具体的处理事务;要是老人有规定遗嘱执行人的,在遗嘱中还应该写明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最后还需要注明遗嘱的日期再加上遗嘱人的签名。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有行为能力而且需要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要是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被威胁或者欺骗的,此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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