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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法律解释

2023-02-09 14: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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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如何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0年11月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关于对“当事人以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199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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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其是否有过错由专家鉴定组对其进行鉴定,主要有以下四种责任划分: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于医疗事故的司法解释,目前只有一部,就是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对刑法无法详细规定的医疗事故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比如规定了患者因缺陷医疗产品受到损害,起诉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医疗机构的,法院会受理案件。而刑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因此医疗事故司法解释对被害人做出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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