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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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怎么注销原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带上当事人的两个户口本及对应的两张身份证,去后办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即可。
双户口不让注销原籍,对于持有双重户籍的公民需要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注销其中的一个户籍。至于注销哪一个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注销之前,去村委会或者街道居委会开具一张证明,证明确实住在现在的这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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