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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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的房屋是超过2.2米的会按照实际的面积算入拆迁面积的,如果拆迁的房屋高度不超过2.2米会按照实际面积的一半来计算。在计算拆迁补偿费用时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具体的面积来确定的,如果双方在拆迁补偿费用上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
农村建房用地标准不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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