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资是允许的,但货币出资应不低于总注册资本的30%。各股东之间通过订立章程来约定出资比例和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应该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日常经营可以由总经理决定。你们这样的情况可以由其中一人担任总经理管理日常事务,其他重大事项股东共同决定,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至于决定权有哪些,就看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了,你们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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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要一致。公司章程可自由规定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出资比例与表决权比例不一致,出资比例与分红比例不同等个性化的条款,该类条款在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属于股东之间的合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如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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