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房产证过户有什么风险,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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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法律障碍;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有一定的风险。本人因客观或主观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授权他人办理。委托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失去对房屋的控制,应承担受托人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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