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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法律上规定,如果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如下:双方所有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分割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分割共有房地产或动产,不会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价格或者拍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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