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代表的主持者应当向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团体、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选民,可以在代表小组会议上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补选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主持者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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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的方法产生的。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代表、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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