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应该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知或者不知不应单凭当事人的陈述,而应结合现场具体情况,碰撞部位、力度等综合考量。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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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严重超载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处罚:交通肇事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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