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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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过户的办理流程如下。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
所需手续如下: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 (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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