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两套房子,当年我父母当年结婚时妈妈用嫁妆钱买了一套房子,在我妈名下,但是还没结婚的时候,我父亲的弟弟(我三叔)急用婚房,就想用之后我爷爷(他父亲)单位分给我爷爷的房子A去和我父母换房,让他先住上。后来爷爷的房子A分到,就给我父母住了(这时产权还是我爷爷的),直到16年前,平房改造拆迁,我妈妈在拆迁款的基础上又自己添了很多钱换了一套还迁的楼房,我的爷爷觉得房子对于儿女要公平,就和我妈妈一起去房屋登记所,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去把房子A转移到我妈妈的名下(这件事没有告诉我的奶奶,但是是我爷爷自愿的)。后来爷爷去世,奶奶和小叔知道房子A的事一直耿耿于怀,现在想起诉我们擅自改变产权人,奶奶要求要回我们的房子A。请问,我们的房子产权是合法交接的是不是该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起诉是不是肯定失败?不动产以过户为物权转移唯一标准,如果其中签过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表面上看产权仍属于甲某,甲某过世时房参还得再次是否属于甲某个人财产,甲某的妻子属于甲某的法定继承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还是可以求助法院,你只要提出明确的诉求,事实和理由,法院会依法受理,依法判决,不能因为怕麻烦而不去主动的解决问题。拆迁时,单纯的合同也无法证明你是有效的物权人,故必确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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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在当事人的配偶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相关手续(以委托迁出户口为例,迁入时,由户主参照迁出的程序办理即可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购房入户)等证件及资料。
第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第二,如果户口本修改成功,根据户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手续跟换证的手续相同;第三,身份证修改成功以后,要到相关部分,比如,社保,医保,银行,公积金等所有有效证件到发证部门去改名字;第四,记得跟单位的人事说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而且开始启用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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