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职工没有请假,三天没有上班,是什么?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旷工解除合同,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按出勤一次性结清工资。对于劳动者旷工,可以扣除当天工资,可以要求其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有证据证明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得乱扣工资。
针对员工拒绝到岗算旷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公司调岗,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又无任何不去新岗工作的正当理由,公司可按旷工进行处理,多次旷工后,公司可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拒绝加班是否算旷工,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工作不属于紧急情况的,或者加班理由不具有合理性的,员工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时,可以予以拒绝,不算旷工;属于紧急情况,或者要求加班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员工拒绝加班的,应当算旷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