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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23-04-13 1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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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3 回复

专业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投诉权利的规定。一、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二、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这有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三、依照本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这是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形式,也是法律赋予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控告和投诉;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由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些人的责任造成,特别是与严重不负责任、贪污、受贿或者其他牟取非法利益行为有关,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比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检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后,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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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办公室; 二、监理办公室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三、承包商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办公室,并抄送有关各方; 四、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监理办公室; 五、监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六、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末予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尹兰英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如下:相关人员对质量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负责领导组织项目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报公司批准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包括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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