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利益执行完结的,需要看被执行是否有资产,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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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有效判决,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超过期限,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示其他法院执行。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义务人拒不执行判决时才会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二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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