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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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时,并非所有的虚假出资都构成此罪,必须具备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是: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实缴的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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