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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2022-07-03 1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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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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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 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老婆无力偿还的时候,老公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被认定为同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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