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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国家规定是什么

2023-07-25 16: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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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5 回复

专业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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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征收集体土地流程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步骤:发布拟征地公告;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报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同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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