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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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逼迫写下欠钱欠条在法律上无效。认定借条效力的标准为:1.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4.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5.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被逼迫写下的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借条自然是无效的。
1、如果欠条形式完备,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般是有效的。 2、如果分手费欠条是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情况下写下的,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欠条是可以撤销的。 3、在实践中,因为分手费而写的欠条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不会支持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而写下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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