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的基本理赔范围: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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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故意伤害赔偿是指相应的民事赔偿,民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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