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根据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后进行赔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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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且病情稳定之后做比较合适。因为如果治疗没有终结活着病情没有稳定下来的,此时的伤残鉴定就不具备客观性,不能代表当事人真实的伤残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是治疗终结,出院后的一个月左右。如有安插钢板、钢钉的内固定,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如果受害人是腿部有伤害的,则是三个月后,头部伤害的,六个月后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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