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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开庭公告送达的书面要求是什么

2022-06-10 19: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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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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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公告的送达方式: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时可以贴在法院公告栏60日;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送达6个月,视为送达。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传票公告送达,是指是被告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通过公告程序从法律上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必须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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