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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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身份证明;证明债务存在证明;债务人偿还欠款证据;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和依据;担保等证明材料和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提供可财产保全的地点、数量和价值、银行存款银行和账户;债务人家庭成员;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出庭作证应提交申请。
《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应向法院提供起诉状以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后不用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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