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抵押人为自然人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①借款申请书;②借款人、抵押人和共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③拟作抵押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若为运输船还需提供国籍证、营运证、排簿内所有证件);④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办理);⑤ 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⑥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借款人及抵押人为企事业法人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①借款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③已年检合格的贷款卡;④申请人前年度、上年度和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⑤交通航运部门核发的船舶营运许可证);⑥拟作抵押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若为运输船还需提供国籍证、营运证、排簿内所有证件);⑦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办理);⑧ 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借款或抵押的证明文书;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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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借款利息的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情况;借款人财务状况真实。根据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依规定随时返还,可敦促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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