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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撞造成自行车当事人在十五天抢救无效死亡大货车应付全部责任吗

2018-10-01 1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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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0-01 回复

专业分析: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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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十级伤残至一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10%至100%,每一级递增10%。附加赔偿系数,十级伤残起为1%,每一级递增1%。多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按最高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增加一个附加赔偿系数,但总和不得超过100%。例中:以最高伤残等级二级伤残确定的赔偿系数为90%,增加一处二级伤残增加的附加赔偿系数为9%,增加三处三级伤残的附加赔偿系数为8%×34%,拉回一个十级伤残的附加赔偿系数1%。赔偿系数合计为90%+9%+24%+1%24%,已经超过100%了,应按100%计算,此例中,实际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等同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逆行被车撞,骑自行车的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要负主要责任。根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而骑自行车逆行符合过错情形第八条“逆行行驶”的特征,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由于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面前属于弱势群体,所以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候,依据相关交通法规,照顾弱势群体的一方,通常不会判自行车全责,而是让自行车一方承担主要的事故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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