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要求被害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交公安,此可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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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报警,根据伤情程度的不同,结案需要的时间也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造成的伤害未达到轻伤标准的,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打架造成轻伤以上的,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审理结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但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双方打架后报警,派出所的处理规定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不予治安处罚;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则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相应的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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