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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回复
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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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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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审查阶段就是整个案件的中间阶段。
张神兵律师
设立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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