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工伤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有: ◆办理机构 1.工伤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2.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 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 ◆申办条件 1.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业病)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职业病病史摘要》。 ◆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2.缴费后请等待鉴定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检查及鉴定。 3.鉴定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签发《鉴定结论书》。 ◆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每件收费350元。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 1.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一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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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复议机关的相关内容: 1、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鉴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60日内出具结论;材料不完整的,5日内通知补正。作出结论后20日内送达。对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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