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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后,出交通事故,车主负责人吗?咋样才能,免除事故责任?登报声明或报案可以免除事故责任吗?

2018-10-01 16:53:13
推荐答案

王美兰律师

2018-10-01 回复

专业分析: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所以被撞车辆的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主要看驾驶人是否存在违章停车等其他位置行为。就提问者的问题将由酒驾司机承担主要甚至是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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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作为经过车主的允许后不是故意造成事故的,是可以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中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赔偿;但是车主有向驾车人追偿的权力。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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