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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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异地的办理流程有: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
首先,凭借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参保凭证》。然后携带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资料提交后,大概四十五天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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