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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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经过离婚冷静期,登记离婚;也可以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方式如下: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够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则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则起诉离婚的一方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就能被法院判决离婚,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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