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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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参保: (1)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 (3)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外国籍学生,申请参保时须提供护照复印件; (5)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须同时提供其出生证; 2、民政资助类居民参保: (1)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重度残疾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
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三)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五)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 (六)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 (七)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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