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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扣押物品如何处理

2023-03-25 16: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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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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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要销毁的,销毁处理,如果解除扣押的,退还物品。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依据调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是属于违法物品的,可以没收;是和案件没有关系的,应该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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