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布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8年《解释》),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应当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审判工作中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看出以下三点: 一是1998年《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显然是针对未实行终了的盗窃未遂而言的。盗窃未遂定罪的前提,是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对什么是“情节严重”,1998年《解释》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 二是1998年《解释》与1984年《解答》相比,删除了银行金库、博物馆的列举规定,进而比1984年《解答》中有关盗窃未遂定罪的条件放宽了许多。
针对入室盗窃中立案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处理如下:盗窃罪要看财产的价值,如果在500-2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特别严重。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会立案,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