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保险事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劳动争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在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对因为超过60日仲裁时效导致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案件予以驳回诉讼请求。但要提出仲裁申请的职工仍要注意,申请仲裁期限是60天,必须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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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事人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纠纷,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公司保险纠纷,一般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属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劳动仲裁。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工伤是属于劳动争议的,但是如果是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则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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