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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被告是当地的,原告是外省的,请被告方当地的律师,律师会不会偏向被告

2018-10-25 0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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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0-25 回复

专业分析: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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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请了律师的,被告不一定会收到对方的律师信,但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 原告在诉讼中所请的律师,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其作用是为了协助、指导原告进行诉讼,并在诉讼中作为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至于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否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发信给被告、或主动与被告联系,这要由原告代理律师根据具体案情需要来决定,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原告代理律师应该向被告发律师信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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