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未经商标注册权人的同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并且进行宣传使用,使大众产生误认。这种情况明显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注册商标权人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保护权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认定侵犯商标故意行为的具体情形如下: 1、尚未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行为; 2、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等,应当认定为故意行为; 3、认定侵犯商标故意行为的其他方式。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