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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对于夫妻双方离婚的手续: 1、属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其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的准予离婚且发放离婚证。 2、属于诉讼离婚,其当事人带离婚起诉状到其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其当事人要携带其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身份证明。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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