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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多次不还算不算诈骗?

2022-12-04 0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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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04 回复

专业分析:

够不够成信用卡诈骗罪要看你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有没有以下情形:(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其次要看是否有“恶意透支”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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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朋友之间借钱,立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借钱(欠钱)时就有欺骗、欺诈的故意,就有不想归还的想法,才可能是诈骗行为。 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到期不还,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因此,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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