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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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如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享受带薪的年休假。单位应该要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内,员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法定的带薪年假是每个劳动者的福利,我国的相关法律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条件就能享受用人单位的带薪年假福利,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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