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你们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针对离婚案件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如下:证明夫妻关系已消亡;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和范围;财产分割的原因;子女抚养费金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