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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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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