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最后一关是法院。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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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根据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来划分的,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该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责任的,则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的,则该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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