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的2011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共计12993.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以下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费:每天20外地治疗的食宿费:150每天外地治疗交通费:实报实销工伤医疗费:按照目录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4331,共30317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4331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331的40%,部分不能自理:4331的3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的4331,共计12993辅助器具费:实报实销劳动能力鉴定费:350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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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鉴定八级除会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还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住院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月数;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月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月数。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工伤期间需要停工治疗,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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