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方出资购买的婚前房屋算共同财产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自己子女配偶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内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归属,关键要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这是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作为判断房屋归属的前提。如果婚内父母一方是部分出资的,然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分割给登记产权一方,产权登记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离婚时,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婚内父母一方的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子女,那么,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房的房屋其权属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分两种情况。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