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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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有三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抚恤金用于工亡生前提供主要收入来源的丧失劳动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有三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六个月的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抚恤金用于工亡生前提供主要收入来源的丧失劳动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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