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之后,公司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那么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 1、破产债权主要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此损失额亦应视为破产债权。 2、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清偿顺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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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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