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报登记如何办理, 1、申报范围: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申报地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国有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县以上集体企业在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报登记;区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县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县(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3、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的具体受理部门:失业保险管理处征缴科、审计科。 4、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第二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5、须携带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6、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符合规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登记,发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针对失业保险申报登记如何办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自然人。深圳户籍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由社区股份公司缴交养老保险的“农转居”人员除外)的本市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深户籍人员。
一般情况下,遗失申报只有在市政府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才有效,网上公示无效,不具有遗失申报的法律效力。具体程序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失业证遗失,应向发证机关申报补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