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生事故受损修复后价值受损,其折损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受害人如果有充分依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得到补偿。 保险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的条款: 1、《第三者责任险》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2、《车辆损失险》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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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对方承担。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方全责的情况,不用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的保险公司无责。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首先应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的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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