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婚嫁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高龄产妇妈妈们的产假和一般产妇的产假是一样的了,不仅没有了晚婚假,连晚育假都没有了,是不是觉得好可惜。不过呢,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之后,原本的产假却延长了,延长时间是从30-60天不等。 比如说依照最低的30天来看,以前的产假是基本产假98天+独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148天。但是调整之后,就是基本产假98天+计生奖励假30天=128天,相当于少了20天。但是,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却是新增了30天产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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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休产假是每一个女员工的权利,这是不能剥夺的,在法律规定上,一般是98天,这98天中,是要包括15天,在生产前去医院进行检查的时间的;如果生产不顺利,是难产的话,还可以多休息15天;一次性生下很多个孩子的,每一个孩子要多15天的假期。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女性都会顺利生产,所以国家对于流产的行为也做了相关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对晚育的女职工也有制定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晚育假的。从这里看得出来,国家对于女性生育是平等对待的,也是对新生命的尊重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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